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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09 17:36:47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56

日前,我县出台《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办法》明确,巡察成果运用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县委巡察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被巡察党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围绕巡察成果运用重点环节,健全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督办、巡察整改完整链条,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政治作用,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级分类处置;加强督查督办,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标本兼治,促进改革发展。

    巡察工作成效关键在于成果运用。为确保成果运用到位,《办法》明确,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的检查和评估,健全巡察成果运用清单管理制度、巡察整改阶段管理制度、巡察整改分类处置制度,巡察整改月报制度、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的公开和宣传,增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对巡察发现问题不研究不处置,对巡察成果运用不重视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赵琼艳)

编辑:黄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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