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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 实行网上申报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8-02-20 09:48:21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42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

实行网上申报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桂政发〔1997〕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制度。为了给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广西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由书面材料审查改为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上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年报的对象

大新县行政区域内上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属网上年报的对象。

二、网上年报内容

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劳务派遣工使用和特殊工时审批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九)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执行就业准入规定的情况。

(十一)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网上年报方式和程序

(一)方式:网上申报。

(二)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https://www.gxhrss.gov.cn),先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系统”,再进入“广西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年报系统”)注册并登录,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的要求填报用人单位和职工上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报数据;

2.用人单位年报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审核”,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核本级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申报用人单位更正。用人单位对其网上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网上年报数据申报截止时间:每年6月30日截止。

四、相关规定

(一)网上年报数据申报截止时间前,年报系统收到用人单位第一次上传年报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不需要再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可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已参加年度审查证明。

(二)凡未按时在年报系统填报数据、或虽然按时在年报系统填报数据但数据不真实的,均视为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举报或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报的,要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首次登陆“年报系统”时需要注册、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后方可登陆和录入数据。“年报系统”的注册、填报、上传不需任何费用,也不需购买密钥等。

(二)“年报系统”操作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771-3629280。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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